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关于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怀远农商行5%以上股东资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5-08 04:03    点击次数:99

  蚌金复〔2024〕11号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的请示》(怀农商银〔2023〕4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受让你行9638.55万股股份。受让后,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持有你行14118.25万股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9.66%。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涉及企业登记、股权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