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639.71万元,占总成交额8.58%,游资资金净流出585.69万元在线股票炒股配资,占总成交额7.86%,散户资金净流入1225.4万元,占总成交额16.44%。
(原标题: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11.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1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1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 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授予价格:2.41元/股 -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13.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7,188.00万股的2.05%;其中首次授予2,413.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9%;预留授予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1% - 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 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2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11.60万股,授予价格为2.41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4日 - 首次授予数量:2,311.60万股 - 首次授予人数:293人 - 授予价格:2.41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2,311.60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7,458.76 - 2024年(万元):203.51 - 2025年(万元):2,703.80 - 2026年(万元):2,608.36 - 2027年(万元):1,374.06 - 2028年(万元):569.03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监事会意见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93名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环保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在线股票炒股配资